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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即可報名:
醫師具有本會會員資格一年以上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專科醫師資格,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本專科醫師甄審。

  • (一) 具有本會會員,並獲本會認可之癌症安寧緩和繼續教育200點以上(含)之積分,並曾於本會認可之腫瘤病房執行癌症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工作二年以上,並提出相關經歷、工作內容及工作證明者。
  • (二)具有腫瘤相關專科醫師資格者,且接受核心課程訓練及本會認可之癌症安寧緩和繼續教育共100點以上(含)之積分,並曾於本會認可之腫瘤病房執行癌症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工作一年以上,並提出相關經歷、工作內容及工作證明者。
  • (三) 具有腫瘤相關專科醫師資格者,且具國內外有效安寧緩和相關專科醫師證書。
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7月10日止-報名收件
*申請書-將台灣癌症安寧緩和醫學會癌症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甄審甄試申請書
P1-P4填寫完整。(已有癌症腫瘤專科醫師證書者可省略填寫P4 )。
寄至10455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65號6樓611室 台灣癌症安寧緩和醫學會 收

    *審查費-繳納審查費,新台幣壹仟元整
    繳費方式:以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方式繳納
    戶名:台灣癌症安寧緩和醫學會
    帳號:19954101

考試日期

  • *筆試考試-8/20(日)14:00-15:00-地點研擬中
  • *口試考試-9/10(日)09:30-12:00-地點擬於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台北市許昌街19號)
證書說明

  本會專科證書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認證許可,據以認定為符合安寧緩和醫療基礎教育訓練80小時學分。即通過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考試者,等同完成安寧緩和醫療基礎教育訓練80小時課程,可執行健保署安寧共照業務。(援引安寧居家療護支付方式問答輯 ,111年修訂版。)

  • 有關所需資格80小時說明,請查安寧居家療護支付方式問答輯,第二頁,第四點如下說明:
    • Q:問題
      4.導入支付標準後,醫療院所是否仍須經安寧療護學會認證?

      A:解答

      • (1) 原參與居家安寧療護試辦計畫之資格,需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申請,認證之審查由該署聘請相關專家學者或委託相關學會組成認證小組,依「安寧住院及居家療護單位認證原則」規定辦理,即申請認證者應檢具書面資料,經審查通過者,即為通過認證。
      • (2) 98年9月導入支付標準後,申報本章節費用之醫事服務機構已不須經過國民健康署辦理之辦理安寧居家療護單位認證,惟依通則一規定甲類須設有安寧居家療護小組(小組內包括安寧療護專責醫師、社工師及專任護理師等至少乙名)。小組成員皆需受過安寧療護教育訓練80小時(含)以上,繼續教育時數醫師、護理人員及社工人員為每年20 小時,成員更改時亦須通知健保署轄區各分區業務組。
  • 有關本會專科證書等於資格80小時說明,請查安寧居家療護支付方式問答輯,第四頁,第十四點如下說明:
    • Q:問題
      14. 「安寧專科證書」、「台灣癌症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證書」及「安寧緩和護理師證書」」是否可視為永久有效之80小時學分證明?

      A:解答

      • 取得「安寧專科證書」、「台灣癌症安寧緩和醫學專科醫師證書」及「安寧緩和護理師證書」者,可以據以認定具有符合80小時的學分之資格。